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决定在教师中聘任兼职教学督导员,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考核。
三.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老师的表率。
(二)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开展听评课活动,每次听课后要与被听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情况的交流,并通过CRP《听课反馈》模块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
(三)在教务处指导下,协助学校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提出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经常了解学生的课堂教学纪律、到课率、作业完成情况,协助各系部做好考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教学管理一线有关信息,并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教务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及待遇
(一)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称职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将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报请分管院长批准继续聘用,对考核不称职者不再聘用。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听评课工作,每节次按照3个非授课课时津贴核算。
2.参加教务处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每节次按照2个非授课课时津贴核算。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