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
客座教授的聘请须有利于拓展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加强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利于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聘任条件
1.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在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或科研等相关工作,或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或研究工作。
2.工作或研究领域与我院专业对口,能够对我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协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帮助。
三、主要职责
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工作主要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专题讲座等灵活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2.不定期来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3.创造合作机会,积极促进学院与相关单位在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聘请程序
1.各系部按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聘请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交如下材料:
(1)待聘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社会兼职等相关材料;
(2)反映待聘人员主要学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教务处对拟聘客座教授人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终审。
3.批准聘任: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签发聘书。
五、管理办法
1.建立客座教授档案,将客座教授人事有关资料,提交教务处建档保存。
2.客座教授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客座教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应经常与受聘专家保持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际工作和具体事务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作用,每年年底应向教务处提交所聘教授发挥作用情况的书面材料。
3.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可续聘。
4.客座教授的酬金,由学院和系(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六、其它
1.学院积极鼓励各系部根据需要从相关行业、企业聘请专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管理办法参照此办法执行,聘任条件可适当放宽,聘请程序可适当简化。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