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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行为守则(修订)

发布者:  审核:  复核: [发表时间]:2020-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科研道德标准与学术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科研学术风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临时聘用人员、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实习生和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完成科技成果和发表作品的人员。

第三条 第二条中的各类人员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不得侵犯学校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和权益,严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科学研究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应实事求是,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公式、图表等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成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严禁伪造、篡改、剽窃、抄袭实验数据或研究成果;

(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得一稿多投;

(五)在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若有惯例或事先另有约定者除外,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名;

(六)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要经所有署名作者审阅,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的完成部分负责;

(七)不得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不得利用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对他人进行学术贿赂;

(八)不得谎报学历、学位,不得伪造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不得擅自更改在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中的排名顺序和成果等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九)在学术交流或科技协作活动中,在对外宣传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时,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成果在对外宣传时应符合保密要求。受委托对他人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准确,慎用“开创、突破、首次、领先、一流”等词句;

(十)以诚信为本,履行合同,注重信誉,无违约违规行为,严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和科研道德、学术道德的行为;

(十一)在他国或地区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当中,应严格遵守国际上相应的政策法规;

(十二)要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要以德修身,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和学术道德建设教育。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接受违反本守则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五条 本守则的适用人员如有违反行为,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守则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