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正文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 联合打造互联网学院“产学研生态圈”

发布者:  审核:  复核: [发表时间]:2016-04-06 [来源]: [浏览次数]:

贯彻国务院2015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 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我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积极探索 “互联网+”如何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寻求信息化人才培养的科学模式。2016年1月,我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依托自身良好的办学条件,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深度合作协议,利用迅腾科技集团的产业优势、前沿技术优势和京津企业行业资源优势,校企强强联合,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成立“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学院”,实施信息技术领域“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推进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培养实用型互联网相关技术人才,开展产学研对接与融合,实现校企双赢发展。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学院”隶属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不具法人资格,对外不单独使用“互联网学院”名称。“互联网学院”设院长1名,由甲方委派,副院长2名(甲方、乙方各1名),工资福利双方各自负责。2016年高职大专招生申请两个独立代码的校企合作专业,即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软件工程技术方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方向,联合开展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领域“卓越工程师”培养。2016年合作成功后若无异议,2017、2018年续签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培养“互联网学院”技能人才,经济利益双方共享,校企双方各占“互联网学院”学生学费的50%。连续招满三届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时,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互联网学院的所有资产归校方拥有,合作期间校方对所投设备设施有优先使用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负责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授课任务,约占总课时的50%,并承担教师薪资及相关福利等;负责提供“互联网学院”所需的教学场地1000平米左右;负责安排“互联网学院”招生计划每年200人,配合迅腾科技集团做好招生工作;负责“互联网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负责“互联网学院”日常工作的监管,纠正日常管理中的不足;负责“互联网学院”学生学费(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审批金额执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

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互联网学院”专业课授课任务,约占总课时的50%,负责其聘任的“互联网学院”相关教师、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包括国家规定的保险);负责投资对“互联网学院”(甲方思齐楼3楼原电子阅览室)教学、办公等环境进行改造;负责按照教学、实习、实训环境标准建设机房;配备计算机、办公家具等设备设施;负责互联网学院教学、办公设备购买与日常设备维护;负责选派 “互联网学院”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互联网学院”学生的教学运行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服从校方统一管理;负责“互联网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并按校方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环节的各项工作,就业率不低于95%,对口率不低于85%,毕业生薪资不低于就业地平均水平;配合校方进行课程建设(教材、教案等)、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等;配合校方开展技术服务、教学改革、课改立项、科研立项、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

互联网学院建设于2016年4月完成,计划年培养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相关人才300人以上,实现一个“平台”(高技能互联网人才孵化与输出平台)、两个“融合”(企业与高校融合、产学研融合)、三个“对接工程”(对接京津高校与科研院所工程、对接京津行业企业工程、对接京津互联网产业工程)。校企双方将共同努力,优势互补,创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互联网学院,形成新的“产学研生态圈”。

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

2016年4月6日